創業基金 初創資助: 創科生活基金 | 香港青年創業軍 HK Youth Entrepreneur Warrior

創業基金: 創科生活基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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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業基金類別: 政府/機構資助 (創意 或 IT 資訊科技創業類型)

主要特點

  • 項目必須能令市民大眾或特殊社群受惠,並配合政府政策

  • 項目必須為創新應用科技

  • 基金資助不同項目主題,例如有關日常生活、教育、環境、健康、安全、交通等,令社會受惠

  • 項目成果可以是不同形式,包括流動應用程式、產品、裝置、設備、工具、服務、軟件,或具充分理由的其他形式

  • 項目成果必須於 12 個月內推出,並於推出後最少連續營運兩年(屬一次性的項目除外)

  • 每個獲批項目可獲得資助上限為項目合資格總開支的 90% 或港幣 500 萬元,以較低款額為準

  • 項目在資助期內不牟利

  • 項目必須主要在香港境內開發

 

基金的申請資格

合資格申請機構包括:

  • 接受社會福利署資助的非政府機構。

  • 《防止賄賂條例》(第 201 章)第 2 條界定的公共機構。政府政策局/部門、行政會議及立法會除外。

  • 專業團體

  • 工商組織

上述機構應為根據《公司條例》(第622章)或前《公司條例》(第 32 章)註冊成立的公司;或根據任何條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公司。其他不屬上述類別的機構,則只在特殊情況下才會獲考慮。

 

評審機制及準則

項目申請會交由評審委員會評審。

評審委員會將根據以下準則評審每份合資格申請-

  • 為市民大眾或特殊社群帶來的益處

  • 創新及科技含量

  • 可行性及可持續性

  • 財務因素

  • 申請機構的技術及管理能力

 

(以上資料來源自:  https://fbl.itb.gov.hk/?lang=TC 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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