創業基金: 創科生活基金
*以下資料只供參考之用,具體或最新資料請與相關創業服務機構聯絡
*如有任何更新或資料增補,有關機構敬請聯絡我們
創業基金類別: 政府/機構資助 (創意 或 IT 資訊科技創業類型)*如有任何更新或資料增補,有關機構敬請聯絡我們
主要特點
-
項目必須能令市民大眾或特殊社群受惠,並配合政府政策
-
項目必須為創新應用科技
-
基金資助不同項目主題,例如有關日常生活、教育、環境、健康、安全、交通等,令社會受惠
-
項目成果可以是不同形式,包括流動應用程式、產品、裝置、設備、工具、服務、軟件,或具充分理由的其他形式
-
項目成果必須於 12 個月內推出,並於推出後最少連續營運兩年(屬一次性的項目除外)
-
每個獲批項目可獲得資助上限為項目合資格總開支的 90% 或港幣 500 萬元,以較低款額為準
-
項目在資助期內不牟利
-
項目必須主要在香港境內開發
基金的申請資格
合資格申請機構包括:
-
接受社會福利署資助的非政府機構。
-
《防止賄賂條例》(第 201 章)第 2 條界定的公共機構。政府政策局/部門、行政會議及立法會除外。
-
專業團體
-
工商組織
上述機構應為根據《公司條例》(第622章)或前《公司條例》(第 32 章)註冊成立的公司;或根據任何條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公司。其他不屬上述類別的機構,則只在特殊情況下才會獲考慮。
評審機制及準則
項目申請會交由評審委員會評審。
評審委員會將根據以下準則評審每份合資格申請-
-
為市民大眾或特殊社群帶來的益處
-
創新及科技含量
-
可行性及可持續性
-
財務因素
-
申請機構的技術及管理能力
(以上資料來源自: https://fbl.itb.gov.hk/?lang=TC )